骗了30多万人近1亿元!现金贷APP这样“套路”人
骗了30多万人近1亿元!现金贷APP这样“套路”人

利息低 无抵押 放款快
七款现金贷APP很诱人
注册缴费后额度只有200元
想要退回会员费?
真正的骗局才刚刚开始

近日,以马某、周某等组成的特大诈骗团伙中的12人被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。2017年11月份至今,该团伙通过上述诈骗方式,利用旗下多家壳公司拥有的7款现金贷APP,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人数达36万余人,非法获利金额近1个亿。
1 借钱可以,先交会员费!
“利息低、无抵押、放款快……”
2019年2月初,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、急需用钱的陈明(化名),想到网贷平台借款周转下。进入贷款超市平台,陈明一眼就看到了这条宣传,正合他意,他点击进入这条链接,发现是一款叫“**生活”的网贷APP。
“最低可贷5000元,最高可贷8000元,月息低至1.1%,马上借钱!”看着很心动,陈明点击马上借钱。


本案其中一款现金贷APP的界面
“认证完成,即可借款”,于是陈明按照要求进行了身份验证、运营商验证、银行卡验证以及紧急联系人以及家庭地址等验证。完成注册后,页面显示“你的资质可借款额度为3000元”。陈明点击借款按钮,页面突然跳转至缴纳会员费页面,提示需要缴纳169元的会员费才可以借到APP显示的借款额度。
这让陈明很气愤,这样的借款条件是在注册借款前完全没有被提及的,但是想着马上能借到钱,陈明还是选择缴纳了数额不大的会员费。
据马某供述:“如果有人要退会员费,网站没有设置退费功能,借款人只能联系客服,一般我们都让客服反复劝说不要退,坚持要退的话也要求借款人增加借款次数才同意退还会员费,客户继续借款我们也能赚够客户之后借款的服务费。”其实,小额贷款很多都是坑……
高额度?首次只有200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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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由于风控多头借贷,信誉差,最终贷款额度为200元。请多次借还提高额度。”缴纳完会员费,陈明看到了页面上的借款额度猛然变成了200元,他一下子傻眼了。
弄了半天,提交了这么多隐私信息,自己的借款额度只有200元,除去刚才的169元,自己能从平台拿到的钱只有31元……
其实这款网贷APP的幕后控制人就是以马某、周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,他们早已在后台设定所有借款人的首次借款额度最高上限即为200元,并在APP上提示借款人只有多次正常还款后借款额度才能提高,诱惑借款人继续借款。借款人在多次借款后发现实际最高借款额度也仅仅为1000元。
所谓高额度借款的宣传只是吸引用户来“入坑”的手段。
3 无论借多少,砍头息不能少
陈明本来想退会员费,打电话给客服,对方一再要求他不要退会员费,告知平台是超低利息的,而且只要多次借、还款后,马上可以提升借款额度,至于会员费只要借款8次以上就可以退还。
磨了半天嘴皮子,对方都不愿意退费,陈明只有选择借还款,可是令他没想到是的是,真正的骗局才开始……

陈明点击借款200元,平台显示必须扣除20%左右的服务费,实际到账只有160元。实际即为借款人缴纳了169元的会员费,借到了160元,亏了9元,同时背负了200元的债务。这就是借款设置的套路,借款人一旦交了会员费只能继续进行借款,而借款人在平台上借款后发现,每次借款都需要缴纳服务费20%-30%的服务费,而这个服务费即为套路贷中常见的“砍头息”。
“关于退会员费,我们的客服都有专门的话术应对,如与借款人说多次借还款后可以提高额度等,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借款人退费,除非借款人要报警等影响公司的行为出现,我们才考虑退费。”根据马某交代。
催收方式多样,不怕你不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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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XXX,你在平台上有笔借款已经逾期,请尽快处理,如果再不处理,会有专门的催收人员联系你的亲戚朋友来处理借款,到时候影响不好别怪我,请自重!”该团伙的催款方式也很有一套,他们会利用专门话术压迫借款人心理,以威胁、恐吓逼迫借款人还款。

承办检察官介绍,借款人在实名认证时,已经将自己的身份信息、家庭信息以及周围人员信息等全部“暴露”给了网贷平台,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。逾期还款时,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就会用很多种借款人顾忌的方式来催其还款,比如使用弹屏短信、微信、拨打电话以“通知家人朋友、爆通讯录”等多种方式,让借款人还款。
2019年8月16日,公安机关一举抓获了马某、周某等为首的该诈骗团伙二十几人,他们中有老板、人事主管、技术人员、催讨人员等,全部因参与其中被抓获归案,等待他们的可能是长长的牢狱生活。

检察官说法
纵观整个案件,这伙诈骗团伙利用的网贷APP其实首次借款的金额就是借款人自己缴纳的会员费,而后一步步利用借款人急需提升额度的心理,诱骗借款人不断借、还款,收取高额的砍头息,而借款人就是犯罪分子“待宰的羔羊”,每借一次“宰”一次……

要树立正确消费观,量力而行、理性借贷,如有资金借贷需求,请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借款;一旦遇到不法分子的侵害,一定要及时报案,不要因为害怕,而被不法分子持续恐吓、威胁,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。
编辑:办公室
来源:第一检察部
图片来源于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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